关于加强我校青年教师公寓居住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03浏览次数:772

全体青年教师公寓居住人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江苏省委、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有关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守护学校师生和公寓居住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江苏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我校青年教师公寓居住的人员。责任人是该宿舍的本校教职工。

二、防疫责任

(一)入住学校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需严格执行中央、江苏省委、江苏省教育厅、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文件,要及时查收相关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做好防控工作。

(二)入住青年教师公寓的教职工需填写本人以及家属自2020年1月10日以来的去向登记表。2020年1月10日以来去过、途径湖北(含武汉),或从湖北(含武汉)返回学校居住(包括家属、亲戚、朋友)的,请主动居家隔离,14天内不要与外人接触。请每天上下午各监测一次体温,14天后如无症状可解除隔离。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戴好口罩到南京市定点治疗医院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将自己在湖北(或武汉)的旅行、居住、工作或停留史告知医生。

(三)请未返回学校居住的教职工以及家属原则上在开学前不要回校。已返校居住在公寓的教职工以及家属需填写健康情况、出行轨迹和交通工具日报表,做好信息上报,报给教职工所在部门(单位),填报时间要求是每天下午15:00前。

(四)入住在青年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家属进入学校需凭责任教职工的证件或者所在工作单位的证明,核发临时出入证,否则不予进入校园。进入校园需接受测温等体检,在校园内走动,必须佩戴口罩。

感谢各住户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与配合!让我们携手同心,共克时艰!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本科)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